多项公募基金新规同日公布 严控风格漂移与“公私兼任”行为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26-06-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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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以下简称《风格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持续投资策略应用指引(试行)》等多项规定,并修订了《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从“风格漂移”“过度抱团”到“公私兼任”“不当销售”,一系列新规针对当前公募市场存在的多个常见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公募行业生态有望进一步优化,投资者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护。

近年来,主题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管理内部制度不完善、投资风格监督履职不充分等问题受到关注。最新出台的《风格指引》,就主题基金的适用范围、命名规范、投资风格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指引将自12月1日起施行,同时,设立了施行后的12个月作为完成整改前的“过渡期”。

加强风格库的管理与监督成为此次《风格指引》的核心监管方向。《风格指引》要求,主题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应以可识别或可量化的方式明确约定投资风格、投资范围、风格库入库标准,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投资风格库并进行严格管理。而基金托管人则需要对主题投资基金的风格库进行审核,确保风格库内证券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特定投资方向,并监督该基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现金资产投资于风格库内证券。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治理风格漂移的关键,在于从“软约束”变为“硬约束”。一连串制度设计,以“监测-预警-纠偏”闭环机制精准治理风格漂移。要求管理人设置偏离阈值并定期披露,使基金投资从“隐性漂移”变为“显性管控”。对普通投资者而言,“选基”的信息不对称也有所降低。

此外,针对“过度抱团”等问题,《风格指引》还强调,对于严重偏离投资方向、投资集中度过高、集中投向投资方向中的单一细分行业或领域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力度,根据不同基金的特点做差异化管理。

规范基金投资行为的同时,基金销售端的制度建设也在同步推进。作为公募销售的“行为准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可承受的损失,严格履行投资者风险偏好及承受能力识别、基金风险特征匹配等适当性义务,将适当的基金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等。针对“高龄”投资者,细则还作出了特殊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向六十五周岁以上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基金的,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更为审慎的销售流程,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强化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或增加回访比例和频次等。

除投资端和销售端外,公募与私募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也是此次规范的重点。中基协在《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中指出,公募基金经理不得兼任非中长期资金委托管理的私募资管计划投资经理,要求基金管理人不得聘任公募基金经理兼任非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机构等中长期资金委托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针对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禁止兼任人员投资本人管理的私募资管计划,新增兼任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投资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要求,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对兼任人员的考核不得直接与其管理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浮动管理费或超额业绩报酬挂钩。

此外,公募基金可持续投资也迎来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持续投资策略应用指引(试行)》对主要应用可持续投资策略的基金进行了划定,强调主要应用可持续投资策略的基金,应当设定体现可持续投资策略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鼓励定期披露可持续投资评价标准构建、可持续投资策略应用情况等信息。

近年来,公募基金行业规范持续完善,行业生态正加速迈向“精耕细作”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在6月初举行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强调,当前公募基金改革迎来了“棋至中盘”的关键节点,行业声誉有所回升,必须要毫不放松、再接再厉,持续巩固拓展改革发展成果。要强化利益绑定,在公司治理、产品发行、投资运作、绩效考核等各个方面落实好监管新规和改革要求,提升投资运作稳健性,增强逆周期思维,努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可持续的中长期收益,坚决遏制赌押赛道、风格漂移、高位发行等顽疾,更不能回到“冲规模、赚快钱”的老路上去。

田利辉表示,一系列新规平稳落地后,公募行业生态有望呈现三大变化:一是产品定位更加清晰,“基金盲盒”现象消退;二是投资行为更加规范,长期价值投资成为主流;三是投资者保护更加有力,通过透明化约束降低信息不对称。(记者 罗逸姝)

【责任编辑:涂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