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6月11日电 6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条例修订最主要的思路,是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一是从“购房”“租房”拓展到“修房”“养房”,让资金用途更丰富;二是把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覆盖范围,让受益群体更广泛;三是推动互认互贷,加强数字化建设,让资金使用更便捷;四是强化风险管理,防范骗提骗贷,让资金运行更安全。
用途扩容:从“购房”到“房屋全生命周期”
《条例》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以及增加“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为其他合理、普惠性的住房消费的支付保障留出空间。
分析人士指出,这一调整从“购房”“租房”拓展到租房、装修、支付物业等住房消费,全链条支持居住消费,意在盘活公积金存量资金,呼应“租购并举”住房新体制。
群体扩围:覆盖灵活就业人员
《条例》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分析称,从当前就业结构看,我国人口和就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发展迅速,灵活就业的新就业群体规模快速增长,有观点指出,近年来,多地已经在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此次将其写入《条例》,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从地方探索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这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时俱进、覆盖更广泛人群的体现。
效率提升:推动互认互贷,加强数字化建设
《条例》明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分析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缴存人、资金等要素跨区域流动日益频繁,此举让缴存人异地使用更加便捷高效,有望打破属地壁垒,缓解资金区域错配问题。
风控加码:严防骗提骗贷保安全
强化风险管理,防范骗提骗贷,让资金运行更安全。对于违规行为,《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处罚措施。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退回,取消其3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退回,取消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处以违法所贷款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住房发展阶段变化,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重点经历了从支持住房建设到支持居民个人购房,再到满足其他住房消费需求的过程,对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今年以来,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密集调整。全国已有超过60个城市调整优化了公积金政策,从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提取范围、异地互认、覆盖群体、服务创新等方面发力,进一步释放住房消费潜力,保障民生福祉。
视频:鲍宇雁
编辑:鲍宇雁、妮思娜、涂恬